7月17日,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通知,51个药品撤网,退出山东省的医院市场。
根据通知,《山东省医疗机构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文件》要求,拟将抗癌药目录内原挂网产品进行撤网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19年7月18日-7月22日17:00。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撤网的51个产品,其中不乏知名企业的大品种,包括紫杉醇注射液、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注射用甲氨蝶呤等产品。
山东发布文件,抗癌药大幅降价
此前,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据悉,山东省是国内首个出台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正式方案的省份,《方案》提出,根据企业申报数量、药品类别采取竞争报价、带量谈判、直接挂网等方式,实行分类采购。
药品申报生产企业在3家及以上的,采取生产企业竞争报价采购的方式;只有1家或2家生产企业申报的,实行医疗机构联合带量谈判采购,以谈判成交价格作为医疗机构最高采购限价。此外,一些药品采取直接挂网方式,如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国家医保目录准入谈判涉及的抗癌药品以及山东省大病医保谈判涉及的抗癌药品等。
省卫计委药政处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介绍:“三种采购方式的原则是让最终价格不高于全国省级采购的最低价。”
多省不降价就撤网,调整开始
目前,除了山东省外,黑龙江、辽宁、海南等多省对于抗癌药降价,都采用了不降价就暂停挂网的操作办法。一旦没有主动降价且无正当理由,则会撤暂停挂网,失去在医院的销售资格。
但就专家测算,抗癌药降价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原有的关税税则中,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就是零,并未产生影响,而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实际价格下调幅度,主要集中在2%~6%。
部分原挂网产品撤网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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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山东省 药品 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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